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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 首页 > 政策法规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我市自2011年实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考核制度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筑工程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率,强化了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为深入开展该项工作,简化考勤程序和方便考勤操作,以利于全市推行,我局将考勤考核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一)项目范围:我市行政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和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二)人员范围:监理企业(含外地入青监理企业)和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考勤施工现场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外地入青施工企业,考勤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质量员和安全员以及驻青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地入青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在本市有在建工程,市场主体考核分在110分及以上时,只考勤驻青机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

    二、考勤人员上报和确认

    (一)新开工项目:经招标的项目,须将中标项目经理和中标项目总监导入到考勤考核系统中;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现场人员信息上报并申请确认。未经招标的项目,其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须在办理完成《工程交易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勤人员信息上报并申请确认。

    (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采用新设备和新系统考勤的,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上传应参加考勤人员的现场照片并按规定开始考勤。

    (三)驻青机构: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驻青机构人员由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勤身份确认,驻地在市内三区的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驻青机构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考勤身份确认。其他考勤工作分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67号)文件执行。

    (四)使用新升级设备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驻青机构须考勤人员的身份确认,应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新开工项目须在中标后7日内完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上报。企业上报的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应在7日内提交身份确认申请。

    三、考勤规则

    (一)考勤人员每天考勤一次,点击"今日考勤"后系统将自动拍照上传考勤信息。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项目现场的质量员和安全员每人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0天;有在建项目的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驻青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负责人每人每月考勤不得少于15天。

    (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每缺勤一天扣企业0.2分,扣本人2分;其他人员每缺勤一天扣企业0.2分。

    (四)项目竣工及其他事项均由企业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后生效,其考勤规则如下:

    1.竣工项目:不再参与考勤。

    2.停工项目:当月停工天数>15天,本月不参与考勤。

    3.复工项目:当月复工天数<15天,本月不参与考勤。

    4.暂停考勤项目:当月暂停考勤天数+项目停工天数(重叠部分不累计)>15天,本月不参与考勤。

    5.变更人员:变更后的人员考勤天数=变更前的+变更后的,当月需要考勤天数<15天的,本月不参与考勤。

    四、设备要求

    (一)考勤设备。

    考勤设备包括电脑、摄像头、考勤读卡器和GPS电脑定位仪。电脑(可上网)由企业自行配备;考勤读卡器与"建管亲情卡管理系统"使用的读卡器相同,已有该设备的企业可不用采购;摄像头和GPS电脑定位仪可从市场或软件公司采购,企业如自行从市场采购GPS电脑定位仪,请与软件公司联系相关接口事宜。

    (二)技术要求。

    1.电脑操作系统须为Xp、vista、windows7等常用操作系统。

    2.须具有三个及以上USB接口,电脑USB接口不足的,应购买USB分线器。

    (三)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话:85871505 转6

    客服QQ:1215554807,2385016278。

    五、运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1日为准备阶段,请需要安装或升级设备的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原有掌形仪或静脉仪并能够正常运行的企业,仍用原设备进行考勤,考勤方式不变。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为试运行阶段,企业按要求进行考勤,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三)正式启用。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新系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落实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使用掌形仪或静脉仪考勤的企业如须升级考勤设备的,可持原有设备和购机发票免费升级。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抓好考勤考核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的检查制度,督促各施工项目部按时上传考勤考核信息。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治理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其真正负起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不按规定参与考勤和上传虚假考勤信息等现象发生。

    附件:1.GPS电脑定位仪、读卡器驱动安装说明

          2.考勤软件升级方法

          3.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系统主管部门使用说明书

          4.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系统企业端口使用说明书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