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16〕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青安〔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工作要求,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地铁办研究决定,将联合开展2016年上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M1、M2、M3、M8、11、13号线各项目(含土建、机电、铺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
二、检查时间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项目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两书一牌”制度情况(签定授权书、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
(三)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以及模板、脚手架支撑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工作环境情况。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有关检查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地铁办联合组织,并从“青岛地铁参建单位公司级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中抽调部分专家成立检查组,对我市部分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5月9日上午8:00,检查组在地铁大厦召开首次会,由各线路建设单位向检查组汇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5月9日至12日各检查组按分工情况分头进行检查;5月13日下午14:00,召开检查通报会,检查组成员及所有受检项目各方项目负责人参加。
五、检查要求
1.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
2.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举一反三,积极进行整改。
3.本次检查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地铁办将联合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