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建发〔2016〕5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通知》(青黄编发〔2015〕172号),我局不再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专业规划、基础设施管护、维修、改造,该工作划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职责划分,我局决定从11月16日起废止《关于加强供热、供水、燃气地下管线设施施工管理的通知》(青黄建发〔2015〕502号)、《关于调整黄岛区旧村改造项目预交热费标准的通知》(青黄建发〔2015〕508号)和《关于规范公用事业设施技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流程的通知》(青黄建发〔2014〕143号)3个文件。
特此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