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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共享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管理服务平台”)已正式运行,为加快数据归集、共享应用,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智慧化工地数据对接、共享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智慧化工地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智慧化工地创建工作,推进企业、项目平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将管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管理服务平台。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均与市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做到“应接尽接”。

  二、数据对接要求

  根据不同情况,数据对接要求如下:

  (一)区(市)自建智慧化工地管理平台

  各项目智慧化工地管理、运行数据应上传至区(市)级管理平台,再由区(市)级平台上传至市管理服务平台。

  (二)已建成的各业务管理系统

  局内各处室、各区(市)主管部门已开发建设并应用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如视频监控、塔机安全运行监控、扬尘监测、渣土车管理、深基坑安全监管、检测质量动态监管(含试验室远程监控)、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等,项目应用数据应上传至各业务管理系统,再由各业务管理系统上传至市管理服务平台。

  (三)其他情况

  各项目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青建管字〔2021〕9号)文件要求采用的智慧化应用产生的管理、运行数据,未通过上述平台、系统进行上传的,按照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接口标准》要求,上传至市管理服务平台。

  三、数据共享应用

  市管理服务平台、区(市)管理平台、各业务管理系统应开放数据共享接口,项目、企业平台可通过接口获取主要应用数据,特别是预警报警信息。企业获得报警信息后,应即时处置、在项目平台维护相应信息,上传至市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市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报警处置查询接口,项目、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可实时查询。

  四、保障措施

  局内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市)主管部门应积极调度,督促属地范围内各软件供应商开放平台数据上传、共享接口,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智慧化工地应用数据收集、存储、上传及闭环管理工作,积极与市管理服务平台研发单位对接,切实做好数据对接等工作。

  各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供应商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智慧化工地应用要求和标准的项目数据接入,并转发至市管理服务平台或共享至项目、企业平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和技术壁垒影响数据对接、共享。

  市管理服务平台研发单位应开放智慧化工地平台数据接入及共享接口,满足通过各区(市)级管理平台、各业务管理系统及其他业务数据上传的需要,满足项目、企业平台获取共享数据需要。

  我局将同步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进展快、对接效果好的区(市)、企业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积极、对接效果不理想的区(市)、企业予以批评,必要时予以全市通报。

  五、其他

  (一)请各区(市)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管理系统软件供应商确定并上报智慧化工地工作联系人(附件1)。

  (二)请各区(市)主管部门填写、上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2)。

  本次上报后新开工、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请各区(市)主管部门即时登录市管理服务平台按施工标段工程维护相应信息,市内三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维护。

  (三)请各区(市)主管部门填写、上报目前应用平台系统统计表(附件3)。

  以上三项统计表,请于2022年4月11日17:30前上报。

  (四)各软件供应商应尽快调试项目、企业平台获取数据的共享接口,编写说明文档,上报市建管中心,由市建管中心统一对外公布。

  (五)各系统软件供应商在智慧化工地数据对接、共享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1.市建管中心,马健勇,85061805。

  2.市管理服务平台运维人员,董慧敏,15562043967。

  3.报送邮箱:jspxzx@qd.shandong.cn